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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是2014年11月14日协议离婚的,协议明确将一处贷款房归我名下,我来还贷,男方信用卡(我从案宗上看)是2014年9办的,然后在2015年5月又以公务员身份办理了惠享金10W元业务,然后大额透支这些钱.离异后男方不付养费也不配合过户,我于2016年9月将之诉上法院,一审判决对方要配合过户,并要出抚养费.男方当时明知自身有债务,就是想拖延时间以期让未过户房子来抵他的债,他以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诉至二审,2017年3月中旬,二审结果出来维持一审判决.我可凭二审直接去房管局过户了,然刚要办的时侯房子被其2016年12月下旬开庭的信用卡案申请执行查封了房子.这种情况下我提执行异议胜算大吗?

案件执行 2017-04-19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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