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于08年6月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同年11月签订合同,期限两年,但09年12月底由于工资太低不干了(工资只有一两百元),但没有递交任何书面辞职报告,后我多次与保险公司人联系要办理离职,但对方不予配合,09年12月找人代替我签名停了我的社保,2011年6月14日我找到职工帮扶中心投诉,保险公司才同意给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可是他们并不给我补偿这期间由于他们不给我办离职,导致我的社保转不出去,其它公司也交不成的这期间的社保等,离职手续,所有的日期我全部写的2011年6月14日(申请离职时间和正式离职时间,包括领导签字)请问我可以主张他们补偿我工作期间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和这期间的社保等赔偿金吗,在仲裁期内吗?

仲裁 2011-06-15 2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