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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在某服装店试衣服时手提包被偷了,当即就报了案。在派出所录口供时正好有另一位妇女抓住一个小偷(还有两个同伙跑掉了),派出所里的人在那小偷的包里搜出和我录口供时一样的外套和其它,但没有我丢的证件和手机,服装店里的录像头显示案发当时被抓的小偷也正好在场,但真正动手偷包的是她的同伙,还有一个也在做掩护。本来以为很快能破案的,但派出所的人关了小偷几个小时就放走了,派出所里的人说被抓的小偷是孕妇和哑巴,拿她没办法。我的外套和其它也没能给回我。不服气哦,请问派出所这种做法对吗?我还能否把属于我的东西拿回?

案件执行 2009-03-13 12: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向检察院反映,要求归还财物。
  • 你好!派出所的处理显然不是很正确,这很显然是一盗窃犯罪团伙,作为公安机关,本应一查到底,以维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但却以所谓所抓妇女系孕妇和哑巴,而枉法不予处理,法律并无对这类犯罪人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安机关的行为乃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建议向派出所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反映。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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