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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50岁达到退休年龄时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改签为劳务用工协议,今年上班时从人字梯上摔下导致肋骨骨折,用人单位垫付的医药费,之后我出院后单位说与我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应按人身伤害算,单位只为我投保了限额1万元的商业保险,超出的医药费应按照双方责任过错来协商承担,并且休养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其他 2017-04-20 18: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劳务关系就是这样的。
    【追问】如果劳务协议里面全是对我不利的条款,这样的协议也公平吗?而且因为不是签的劳动合同,那我受伤后无法再从事单位的工作而要解除劳务关系,也得不到任何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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