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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合同是2017年7月15日到期,单位现在提前终止合同,让我4.30离职,给予法定赔偿。我不同意。请问我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这么做合理吗

其他 2017-04-21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可以补偿解徐劳动合同关系
    【追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目前,我并不符合这三个之一,单位就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对于赔偿协商无法达成一致。7月15到期,我的赔偿是N=3,现在解除,企业的赔偿是2.5,加上没有提前30天告知。单位的理由是我不能胜任工作,我这边的理由是,我的工作岗位在连续两个月之内被强制更换两次,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和我协商,更没有相关技能培训。我认为企业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如果我们一直就赔偿金协商不定,我该如何办呢?
  • 是不合理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律师,您好!请问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目前我公司是在龙泉驿
    【回答】您好,在龙泉劳动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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