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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方是2016年7月给对方单位送去价值5850元的货物,12月份开了增值税发票送达对方单位。截止2017年4月一直没收到货款,去对方单位财务处询问才知我方货款去年12月已报销,钱已出。被对方采购员工私自挪用了,但是那人一直不退还这笔钱,怎么办?我方是个体,对方是国企的下属单位

其他 2017-04-21 15: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刑事犯罪。为了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加全面细致的案情信息。涉及隐私问题,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为您解答。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 你好,对方涉嫌职务侵占罪,知道对方的具体身份信息吗?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也可直接向对方单位揭发,要求对方处理。如需,可来电咨询,我们会尽力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你好,对方涉嫌侵占罪,你可以走法律途径找该员工要回。方便的话可以来电跟我沟通,我先了解下具体情况,然后再据此给你进一步的法律指导。
  • 你好,直接起诉对方单位要求支付货款,你手上有证据财产慌什么。对方员工的问题让对方单位自己处理。 如果不知道怎么办,可以电话和我联系,可以帮助你。
  • 你好,根据当时签订的供销合同解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货款没有到你的手上是对方单位人员的过错需要对方单位来解决你们的货款问题而不是找采购员工。员工的责任由单位自行追究。建议采用诉讼方式起诉公司可以更快的追回欠款,具体过程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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