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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系国营企业,现因公司改制,由于原来劳务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劳务合同早已超期,且中途未进行续签,如今又成立了新劳务公司,公司要求员工转签到新劳务公司旗下,公司要求必须先补齐与原劳务公司的续签与解约,方可签到新劳务公司。员工要求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工龄补助和工伤及职业病鉴定赔偿完毕,才能转签到新公司,而单位要求先签合同才谈赔偿,拒绝一切赔偿(包括工伤、职业病鉴定和赔偿),如不签合同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任何赔偿与鉴定。请问律师,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工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受法律保护与支持吗?如果工人的要求合法,该如何进行维权?应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维权?谢谢

其他 2017-04-21 10: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找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追问】庞律师你好,首先,我想知道我们员工所提出的要求合法吗?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吗?其次,如何找劳动监查大队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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