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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市职工,在2016年6月份生育二胎目前社保承认的产假津贴是113天,而我个人实际产假休假天数是143天请问,产假期间工资(143天)-产假津贴(113)的差额部分,应该公司承担并支付给我个人么?

其他 2017-04-23 21: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的。。。
  • 您好,可以要求
  • 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申请仲裁什么内容呢?是143天产假工资 与 113天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么?有额外补助么?有哪条政策条文可以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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