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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矿业公司的测量人员,于2008年3月5日到公司报到,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完了以后为正式员工但一直没签合同,工资为3000+1000野外津贴。公司于去年12月15号放假,今年3月7日我接到电话说我被辞退也没见到任何书面通知,公司说给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放假的几个月工资为730,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不,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09-03-09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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