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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某局在县城镇买了10亩集体土地,办成了国有土地手续,分给了本单位的职工作为个人宅基地建房居住,,但部分职工因有房住,将宅基地闲置至今,固国家应将宅基地收回吗

其他 2011-06-16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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