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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公司工作了14年,变更了两次岗位,2013年5月从总机主任调职楼层副主任,现在又以不合格调职收银员,降职不降薪,公司合法吗?2014年公司股权变更,只发了30%经济补偿金,余下70%扣下了,什么情况下可以追讨这笔钱?如果我不愿签调职文件后果如何?我被逼到新岗位上班但不愿签名行吗?后果又如何?目前状况我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获得最好结果?非常感谢指点迷津

其他 2017-04-22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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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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