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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份,我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面的服务期限(也就是时间)上面写的是:【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共计三十天(以下简称服务期限),具体按实际天数计算】请问一下,我是3月份9号进场,是不是到了4月9号,这个合同就算到期了,还是说3月底结束我就可以结束?我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我不想做了,想解除合同,我需要承担什么后果?还是说这个属于服务期限已到,正常的合同终止?请问一下我之前做的工作的工程款是否可以结算?(注工程还没有结束)如果甲方不结算工程款我应该怎么办?急急急急急急……万分感谢麻烦说的详细一点多谢

其他 2017-04-22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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