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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网上找了一份工作,3000到5000。上了十四天班。走的时候没打招呼。只给结了1000、扣了400、就因为没打招呼。他这样做合理吗?

离婚 2017-04-28 10: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打招呼就直接离开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规定,使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过了使用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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