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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福州定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3W定金,约定七天后交首付款享受优惠价,因此房被开发商银行抵押,待他们解押后才通知我们签正式购房合同,且注明购房合同为统一样式合同,不允许任何补充和更改.七天后在欲交首付款时被要求重新签定优惠后价格的认购书,经协商约定60天后签正式合同,但拒绝在认购书中注明:如在60天之内无法签定正式合同将退还全部首付款及定金.现感觉上当,就没有交首付款,要求他们退回定金,他们不肯,怎么办?此定金是否可以退回?是否可以因他们不符合销售条件为由(该楼未封顶仍在银行抵押中就销售)要求其退还定金??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今天他们又说如果你今天交齐首付款,签第二份认购书上可注明:90内如不能办理正式合同则退还所有预付款(正式合同仍是不能更改的),甚至提出如果今天不交首付,超过3.16日再想交的话,不执行原约定的优惠,还得按3.16日以后新价格(上涨300/平方)签约.我已经对他们失去信心了,不想再冒险在正式合同未签的情况下再交首付款,只想把定金要回来,可他们还是不肯,怎么办? 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其他 2009-03-10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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