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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共财产构不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2020-03-31 00:0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要如何侵占公共财产?请联系律师面谈
  • 是的。。。。。。
  • 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客体要件:指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指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要件: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 侵占公司财产量刑标准如下: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的
  •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建议将情况说得更详细些
  • 构成犯罪,建议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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