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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9月离婚,我前夫在我们离婚之前,大约2011年6月开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很多钱,(当时我们是在两地的)。现在别人告他了,法院判是共同债务。可我之前是不知情的啊,而且他的所有借条上,都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名。我怎样才能免责呢。

离婚 2017-04-24 1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都已经判决,没办法免责了
  •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另一方没有用过这笔钱,此时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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