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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年底到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今年一月工资二月领取,可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一、三月工资总额减去起征点2000元再减除“几险-金”的余额,实际一、三月扣税660元。如果按月标准扣税,一、三月应扣税总额266元(每月应扣税133元)。这样实际多扣税394元。我找过单位财务人员和扣税部门负责人,他们答复这样扣税是正确的。这样扣税对吗?应到哪里去解决。

个人税收筹划 2009-03-11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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