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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8年10月份向一家民间借贷机构借了三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息按每月12%计算。如到期不能按时还款,违约金将按每天1%计算。后因生意失败,未能按时还款,直到今年3月份,该机构要求我还款,我因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他们就按规定的利息与违约金计算,共计八万元,让我重新打借条,我因担心会受到人身攻击,就按他们说的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我想知道这样的借条有法律作用吗?我应该换多少钱才合适呢?现在我手头有一张他们开的以前的借条取消的条,不知能不能有作用?还有这机构对个人贷款都规定不会超过五万,不知道这会不会对推翻借条有作用?谢谢,殷切希望你的帮助。

诉讼 2009-03-10 18: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建议你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我因担心会受到人身攻击,就按他们说的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说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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