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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判决书已经下来,公司需支付本人双倍工资, 公司不给,而且快到了强制执行的日期。 劳动局突然打来电话,说要求进行调节(原因:当时公司没有人来开庭,公司法人说刚刚收到开庭通知书) 注:劳动局和本人说,他们从公司法人那里得知:他们从邮局发送开庭通知书后,邮局去派送,但公司没人,留了个字条(请到邮局取挂号信),但那个字条公司刚刚找到。 劳动局还和我说,这些情况属实,所以要进行调节。 我想问下,这合法嘛? 公司没收到开庭通知书,和任何人没有关系啊,和劳动局,和我都没关系。 为什么要调节? 仲裁判决书下发了后,还能调节? 如果调节,是否对我不利?

仲裁 2020-04-05 21: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如果不去,会被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那么有败诉的可能性,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以,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去仲裁委拿一下对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看那看对方申请的什么,然后找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针对性的进行抗辩,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标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1、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0元。  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标准为:仲裁申诉人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处理费100—200元;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承办科室:劳动争议仲裁庭
  •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 不能调解。不合法。如过了诉讼期限(15日内起诉),不起诉就生效。
  • 调解是双方自愿的,你如果不同意所调解的内容,你可以不接受.
  • 你好!既然裁决书已经下来了,而且对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起诉到法院,则该裁决书即为生效法律文书,任何其他机构,非经合法程序,均无权对此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劳动局的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根据生效的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复!
  • 劳动局有工作失误的地方-没有确定对方是否收到开庭通知,但已不影响裁决的效力-已生效。如撤销只能通过法院来撤。因此你可以申请执行,也可以和解。调解并一定对你不利,只是你的期望利益是多大。由于你讲的是很清楚,所以自己对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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