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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官把我上交的居住证明给了女方合理吗?

离婚 2018-08-09 05: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证据的话是需要出示给对方的。为了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加全面细致的案情信息。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涉及隐私问题,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沟通和为您解答。
  • 您好,要看具体的情况的,建议您好好协商处理。
  • 你好 为什么要给对方呢
    【追问】我提交管辖权异议给了法官在老家居住证明也是身份证地址,不知怎么回事法官给了女方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单方面一人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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