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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跟卖家(和中介)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付款时间为4月20号,因为银行贷款审批太慢,已经过了首付款时间好几天了。现在卖家希望我追加首付款(提前付一半左右),但是正常的首付款时间不是应该在过户时付款吗?从法律角度我应不应该付这一半的首付款?如果付了之后因为某种原因交易失败的,我的权益能有保证吗?

其他 2017-04-26 1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你们的合同履行,否则你会有违约的风险。支付款项时通过银行转账可以保留证据,另外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写明已支付款项及贷款问题。
    【追问】你好 我还想问一下卖方房主年龄超过65岁,银行贷款要求其儿子签同意卖房证明是否有其法律依据?(房主不同意让其儿子签)
  • 你好,你只要按照合同履行就可以了。
  • 你好,双方是如何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的?按照约定履行即可
  • 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履行。
    【追问】你好 我还想问一下卖方房主年龄超过65岁,银行要求其儿子签同意卖房证明是否有其法律依据?(房主不同意让其儿子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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