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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方是全责,但驾驶员死亡,我是被追尾方,让我拿两万块钱合理吗?

其他 2017-04-26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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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你的情形应当是机动车之间,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无则,但交强险还是可以赔付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追尾方全责,让你出两万不合理。
  • 你好,协商解决。
  • 你可以拒绝支付,对方可以起诉。
  • 要根据事故责任计算你承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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