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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打算买房子,现在还没打算结婚,婚前的房产写我和他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属于我们共同的财产嘛?而且首付是他家出,房贷以后是他的公积金还,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子有我的名字有法律效力嘛?

离婚 2017-04-27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属于共同的
  • 属于共同财产。
  • 房屋产权证书上所有人是房屋权属的证明,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视为你们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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