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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5年分公司成立,总公司要求转签到分公司,16年续签(19年合同到期),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17-04-27 22: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您好,分公司是否是独立法人,一般不是,有权要求的
  • 你是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 可以人社局投诉......
  • 您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 可以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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