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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7号公司法人代表口头通知因成本高要辞退我,并要我去找人事经理办手续,因我不服公司的补偿金要求公司赔偿双倍,人事经理不同意,我就去了劳动局申请。回来后保安不让进厂,所以手续都没有办。现结果下来公司给补偿金但不是双倍。请问这是否合理(在公司上了9年班)。

其他 2017-04-29 10: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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