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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昨日在工作过程中无意把右脚大脚趾割伤,骨头缺了一小块,入厂当时没有签任何保险,受伤过后让厂方及时为我去办工伤保险,但厂方没有及时办理,今天他们说办不了,现在打针换药,最基本的生活费医药费厂方都没有给我,要我自己先给,之后报销,但我需要生活,幼子也需要生活,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社保局不予办理保险,公司该不该给我一个合理的赔偿??

其他 2017-05-01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你好,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建议进行工伤审报,认定工伤等级后可进行工伤索赔。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处理的。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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