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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 事情经过是: 交通队已经出具事故认定书,第三辆车全责,我是第二辆车无责.当时在交通队协商走了简易程序,对方赔付我所有修理费用,把车都提走了.但后来联系对方一直得到的回答是钱不够,有时说先给一部分剩下的慢慢给,可后来也没有消息了,他手机停机,中间他给我打过两次电话,但都是用移动公话,我无法联系他. 当时我带他去4s店修理车辆的时候让店里服务顾问给他讲了具体需要修理和更换的地方,有他签字,(当时有些迷糊,店里让我们俩签字,结果没看清他签了材料费清单,我签的工时费清单).我怕他不承认就让他亲手写了一个欠条,说车辆修理好了由他交修理费.但后来一直无法联系他,我只得自己交钱把车辆取出,(服务顾问说摄像头的录象和交钱的单子上的签名可以证明是我自己交的钱).从交通队那里我找到了车主的电话,但打过去对方咬定说不认识那个人. 我想了解我让他写的哪个欠条能否作为证据,我能主张哪几方面的赔偿.(事故发生地在大港,从出事到现在快2个月了,过年期间车辆在维修.修理费用为近两万五)在起诉书中我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其他 2009-03-12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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