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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光明工作近20年,由于身体不好,患有肝硬化晚期,201年7月做了介入手术后恢复的挺好,生活能够自理,但不能干重活,公司现在把我辞退了,我想问问律师这种情况下他们这么做符合劳动法吗?

其他 2017-04-28 15: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辞退该员工的,除非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内容。否则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 如果员工医疗期结束,那么单位是可以以员工疾病无法胜任工作而辞退该员工,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 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违法解除应当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建议来电咨询或来所面谈。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法定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合同
  • 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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