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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个自称是**律师事务所的电话,之后手机收到了一个信息内容如下:开庭日期:2017年1月07日开庭时间:15:00:00开庭法庭:武汉武昌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案号:**民商初字第**号案由:贷款恶意拖欠被告xxx被告证人:xxx,xxx原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出庭人员已通过我方调查取证,并经过法院认定,现给予公布。需携带答辩状,贷款正常消费明细,身份证原件,传票等按规定时间准时出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将按照缺席审判,如有疑问可联***,同时你的个人身份信息已提交**银行总行征信系统风险复核评估,近期请注意关注法院公告网)我是被告证人:xxx,这个被告之前只老板,以前我在他公司上班,律师事务所打来电话我说了不认识这个人,我想知道我怎么成了被告证人,这个通知我要出席吗?他在武汉,我在江苏?上面的据不出庭,公安局强制执行,征信系统风险复核评估是针对我的吗?总的就想知道这个开庭通知我要理会吗?我要找律师吗?对我有影响吗

其他 2017-04-29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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