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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是16年5月13日受的伤,工伤认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八级,刚入职上了六天班,没有签合同,公司没发过工资,有口头约定月薪工资,前面医院的费用老板交了,并且给了我十一万的工资借支。

离婚 2017-04-28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是工伤赔偿问题。 (1)、认定完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没有合同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您可以再一年内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都可以申请。工伤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离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后续治疗费用在实际发生后可以向他主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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