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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一房产(登记是老先生的名字)。半后之后,儿子也因病去世,现在老夫人、儿媳、小孙女三人想对房产进行分割,请问房产份额是如何分配的呢?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就离弃老夫人,没有尽赡养的义务了。她有房产中可以分到多少呢?盼指点。

其他 2011-06-18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儿媳可以分得儿子的财产
  • 儿媳妇没有继承权.
  •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带齐资料,来所详细咨询。(吕助理解答)
  •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较多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按你所说情况,儿媳无权分配。该房产在无遗嘱的前提下,首先应分出50%给老夫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50%由老夫人与小孙女平分(协商一致可不平均),法定继承应办理继承公证后进行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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