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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五个子女,因为其中一个子女老人不想让他伺候,同时也不想死后把财产分给他,如果死后把财产分给其中四个子女,立遗嘱的话怎样才有法律效益,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其他 2017-05-05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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