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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官2002年已知在本村旁兴建高速路需要征地。(2)本人有一亩多的工荔枝树刚好在高速路征地位置,村官在2004年以发展经济为由收回本人的荔枝地,以树冠50元一米每棵一次性保偿青苗费,但是镇府一级的文件是树冠1至1.9米每棵一次性补偿400元.2至2.9米600元.3至3.9米800元.4至4.9米1000元.7米以上2000元。(3)高速路在2006年开始兴建,村官在2004年将土地推平,但仍旧保留荔枝树生长良好。(4)可以起诉村官追究责任.及本人利益吗?

其他 2009-03-15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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