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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韩国人开的餐厅上班,一年半了,签了合同没交社保,合同上有写(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日内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甲方收到资料后,向乙方开具收到相关材料的证明,因乙方未及时或未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而造成甲方未能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条,我能让他补缴以前未交的社保吗?

其他 2017-05-03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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