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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在常州一家公司工作,老板拖欠我工资约6000元。拖欠另一名同事近20000元。2016年5月我们与公司协商拖欠工资未果后,就走了劳动仲裁流程。仲裁协调时公司没有到场,仲裁人员就直接移交区政府法院。一直拖到17年开庭时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我们对应的工资。现在公司不服判决,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我们于5月10号再开庭。我想问一下像这种劳动纠纷案件如果判决结果公司还是不服还能再往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吗?主要是这件事拖延周期太长了,影响工作和生活了。到哪级法院才能驳回公司上诉直接执行呢?

离婚 2017-05-04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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