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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妈妈和妹妹被一辆电三轮给撞了!我妈妈腰部骨裂了!我妹妹当时就昏迷不醒!到医院经过抢救已经醒了!说头疼,腰疼肚子疼!经过检查肺部有淤血!脑震荡!现在还输着氧气!我爸爸轻一些就是脖子疼胸口疼!当时已经报警了!肇事者跟着一起去了医院!交了点压金!但第二天钱就不够了!打电话让肇事者来了!他说没有钱!好说歹说当时又交了一千块钱,说要回家借钱!但晚上打电话就说想一次性给多少钱就不管了!而且还得他能接受!要不就让我们去起诉他!我们现在不是说要他多少钱,就是想让他拿钱给治疗好就行!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他这种行为算不算犯罪?是不是够成肇事罪,派出所可以立案吗?谢谢!

其他 2017-05-04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你好,根据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可以去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须经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和法律规定,确认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保险合同的约定、医疗情况、伤残等级、被扶养人情况、城镇还是农村居民、财产损失等情况,计算各项赔偿数额。 事情重大别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帮你们。
  • 事故认定书是怎样划分的?注意一定要留存票据。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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