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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上班,2016年9月口头告知10月份不来上班。在海南工作,且公司一直未签合同可申请那些赔偿,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否过诉讼时效(是否可依据海南高院判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一年仲裁时效应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二、提出经济赔偿金,是否可在要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一个月补偿.多谢您

仲裁 2019-05-26 09: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已过时效。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可要求赔偿2个月工资。这个时效是从离职之日起算一年
  • 关于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一年的时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诉讼时效是一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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