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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办理出生公证书和无刑事纪录公证书,不知道去那里办好。珠海市公证处好,还是珠海香洲区公证处好?那个的法律效力好呢?谢谢

其他 2020-06-13 0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效力都一样。
  • 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申请人已移居境外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或户口注销证明(应显示申请人的出生地);
    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无出生证,视情况提供反映出生事实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资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印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证件相片(张数:所需公证书份数+1),所提供照片应与申请表上所贴照片相同。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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