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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东莞市 电子厂任职过的一位女职工,与2017年3月9号到此厂上班,在面试的时候没有明确说明试用期是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在职期间,我意外怀孕了,而且在2017年4月23日的时候被检查意外怀孕并停胎需做引流流产手术。我向公司提出请假一周,此公司以未满试用期三个月为由,不给请假,并以此辞退了我。请问公司以这种行为辞退员工,是否合法。谢谢~~

其他 2017-05-06 10: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涉嫌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人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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