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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就职广州市天河区某公司。于4月14号下班后、老板叫我和同事去修剪公司久厂房的电线(属于高空作业)、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工具。在工作中、不小心从大概4米高空坠落。导致腰部挫伤,头部脑出血、现在住院费用全是公司支付,但是公司老板和我讲,要我和同事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个要求合理呢?还有出院后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呢?

离婚 2017-05-07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这样要求是不合理的。具体可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 您好,向劳动局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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