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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我正提起诉讼解决与兄弟之间的房产纠纷,诉讼请求有三,一,请求法院依据事实确定划清×××楼房原告和被告各自房屋的权属及面积。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属于原告的房产,停止侵权,撤出所占原告的房屋。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可法院立案庭受理人员说确权不是法院的事,这样的诉讼请求有可能被退回,请问法院的说法正确吗?是否应该删除诉讼请求一?才能确保法院立案?问题二:产生纠纷的房屋是08年在老房屋拆出重建,老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96年父亲的户口迁去广西,在后来重新登记时是以被告的名字代表全家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重建是兄弟二人共同出资建设,出资各半,由被告妻子和母亲在家负责建设,房屋建成也是兄弟各半,一人一边,两门两户,中间共用上下楼梯,由于原告长年不在家,房屋多由被告夫妻看管使用,原告多年来一直要求与被告厘清房屋权属均遭拒绝,由于近年房价暴涨及其它原因,被告更是提出让原告退出,给回原告建房的出资,不得已原告只能提起诉讼,现原告能出示的证据有当事人母亲口述及手写该房产的来历及当年建房的经过及出资的情况证明各一份,原告当年日记记载的建房时汇钱的记录,老房子的旧照片,请问这些证据是否充分?问题三,被告现威胁当年建房参与者及知情者,谁帮原告做证,就和谁翻脸,为避免被告纠缠证人,所以诉状无法列出证人名录,请问是否可在开庭现场申请传唤证人?

其他 2017-05-07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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