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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人请给给意见,此人万分感激!我同我弟弟是原告,注:以前购买的旧屋的土地证与房产证至今都未过户在我们名下,但证都在我们手上(起诉书如下)

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迅速退回其占用原告的房屋。

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1995年11月22日两原告与XX村的XX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共同出资购买了XX人一栋三列一层的土砖房,为了将此旧房拆除建新居,两原告外出打工,与1999年建成一栋四列二层商品房样式的房屋,由于两原告均在外打工,房屋建成后除了原告的父亲居住一套外,其他三套暂时闲置,因被告XXX老家是其他地方的,与其被告XXX(也即是原告的妹妹)在此地要租房住,于是被告XXX恳求请两原告同意他们在新房内居住,两被告看在妹妹XXX份上,同意两被告暂住,两被告于是从2001年居住至今。2011年两原告想将此房收回,跟两被告讲明要被告退房。没想到,两被告竟提出许多无理要求,拒不退房;甚至还在两原告的屋门口搭建小房,两原告曾与被告多次协商,至今未果。

综上所述,依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两原告认为:其共同出资购买旧房进行重建,依法享有此新房的所有权。无权占有不动产的两被告拒不腾退此房,显然是侵权行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 2018-09-20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 房产证过户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①商品房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1.5-2%契税+
    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  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2%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②、房改房  2%契税+
    0.1%印花税+1%土地收益金+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2%契税+
    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200元登记服务费+10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那么,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  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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