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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所有,这是房屋归属问题的判令吗?房屋现在就是原告一直居住,只是要办产权,被告不配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所有,这是房屋归属问题的判令吗?被告不配合

合同纠纷 2019-09-28 15: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确认房屋产权的最直接办法是依据登记记载。
    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房屋产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登记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的作用在于,确定物权的归属,解决物权的冲突和保护交易安全。具体来讲,就是通过登记能确定某项不动产物权归谁所有,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实际上就是对物权的归属主体在法律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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