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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交警判我方全责,我方只有交强险,没商业保险。都是市外车,各自回地方修。我方同意对方修车后给修车发票后就赔付,但对方回于第四天就出具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单要求赔付,拒提供修车发票,因金额18000,我方不同意后对方上诉。收到的法院传单对方附上了修车发票,但没有修车的明细,而且评估公司的发票日期还比修车发票日期晚,评估事故后四天就出为当月4号,没有评估人员说具过程没有照片,就只有单页写明评估明细价格,且比市场高,但车主出具的付评估公司的发票为当月29号。修车发票为当月的27号,日期完全不合理,我方因为没有法律意识,现对方要求赔付15000,私了可以吗

其他 2017-05-08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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