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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湖南省邵阳市的一个普通公民,我外公生于1907年,1993年去世,去世后安葬在他生前生产队分给他的一块山上,现因修高速公路,将此坟地完全征用,国家按相关规定补偿了两万多元的征地费。我外公就只有我妈妈一个女儿(曾生有一个儿子早年夭折),我妈妈现希望以女儿身份领取这笔补偿款,但村里不愿意。村里的说法是:说我外公只有一个女儿,属于五保户,而五保户在死亡后只自留地、宅基地所有权仍归死者所有,即可以继承,而山地、田、土则归队里所有。而事实上,我外公生前并未享受五保户待遇,同时根据现有婚姻法相关规定,女儿也是继承人,所以现我特向贵事务所相关律师同志请教,我妈妈能否得到此笔征地补偿金。谢谢!

其他 2011-06-19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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