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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作伙伴五年前租下此房,并支付房东4500元押金;一年前合作伙伴另有业务离开北京,我继续租用该房。在房东要求下又支付了6000元押金(共计10500元,伙伴已给我出具委托书处理另外4500押金)。今年房东要求大幅提高房租,协商不成,故此搬出。现房东以物品丢失,设施损坏为借口拒不退还押金。 问题如下: 1、房东所列举的都是一些如纸篓、接线板之类小的不值一提,且根本无我方签字认可的物品(真正的大件:如电视、冰箱之类无任何问题)。所谓损坏也是一些如地板划痕或卫生间排风扇不转等完全属于自然损耗的内容。我是否可以完全否认这些事项,而要求他拿出证据。 2、咨询过一些朋友,多数都认为走诉讼之路太麻烦,是否有更简洁的维权之路? 3、假如真的要不回来押金,能有些什么样的方法能最大限度的给房东造成损失,比如举报他偷漏房屋租赁税之类是否可行?抑或在楼内张贴宣传资料让他无法出租,更有甚者堵他一年锁眼儿等(是否违法)? 跪盼各位法律界朋友指点!

诉讼 2011-06-19 1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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