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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青子女,由2004年迁入我奶奶住处。正赶私房拆迁我和我奶奶(亲),爷爷(非亲)分得一套2室1厅住房。但因为当时为以后新房子的归属权利,产生纠纷经村里调节委员会调节,我自愿补偿爷爷20万元,首付10万剩下得分5年付清,每年付2万。我奶奶自愿放弃产权,以后产权写我一人名下。现在我已经陆续支付了14万给他们。而且装修费也是我出得。但当时没写如果一方违约该怎么赔偿。但现在我爷爷不肯卖房子了,我奶奶不肯放弃产权了。请问律师当时调解委员会得调解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法律效力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这个套是我唯一得住房,而且我已经结婚了并且有个女儿。如果得到补偿我是否还有居住权?

诉讼 2009-03-13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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