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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9月买的房子。合同说上写的是2008年12月31日左右交房,但是到现在还没有交。因为还是想买房子,所以一直在等。现在好不容易开始盖啦。可是却被通知以前的120平米没有啦!说是改变了图纸,只有116和133平米的。如果选择的平米少了按购房时的2440元退加利息,如果选择133平米的却需要按照现在的售房价格3500元每平米算起。我想知道这到底合法不合法,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09-03-12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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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理,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平米单价。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 不合理,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平米单价。 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 对方违约,你可以起诉主张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或者解除购房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你的房还未交付给你,你可选择解除合同让对方负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应仔细研究合同内容,看怎样对自己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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