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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进入公司,2010年开始签订无定期合同(合同未给个人),近日公司要求调我去南方工作半年,要求必须去,否则就自己辞职。 请问,我若拒绝是否违反合同?如果公司因此停发工资,解除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其他 2011-06-21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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