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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点乱的 ,请您看仔细一点, 是这样的, 我的姐姐与她的前夫吧, 在十二年前没有办结婚证(但办过喜酒,在我们农村都这样)生有一子,婚后由于他不务正业也没有好好的对我姐姐,我姐姐要跟他离婚,他还恐吓我姐姐说要是敢和他离婚,就会对我家人不利,由于这个,我姐姐就没敢离。后来由于他合伙偷别人被抓判了八年,我姐姐在他家人不管的情况下就只身一人回我们家了,儿子由他爷爷抚养,后来就一直没有再出面问过事,过来两年,在别人的介绍下,我姐姐又再婚了,育有一子。今年他“前夫”出狱了,现在又找到我姐姐,说要什么孩子的抚养费,请问;我姐姐要给吗?怎么给?给多少?又要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深感重谢了!!!

离婚 2011-06-19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孩子没有满18周岁,一般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标准是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具体要看实际情况的。
  • 你姐依法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根据你地生活标准协商支付。可以每月支付也可约定半年或者一年支付一次,直到其子年满18周岁。
  • 需要付抚养费,个人收入的20%-30%
  • 如果孩子没有满18周岁,作为是你姐姐的孩子,你姐姐是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标准是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是要结合当地的正常生活水平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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